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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期(1979年一1988年)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生效,深圳、珠海、汕头作为经济特区相继设立,外商投资环境大为改善。在这种情况下,中外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范围越来越大,争议所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和仲裁员人数远远不能适应中国对外经贸活动不断发展的需要。
贸仲资深仲裁员邵循怡参加联合国贸法会关于讨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问题的大会,并做发言。

    1980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把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名称改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到有关中外合资经营、外国来华投资建厂、中外银行相互信贷等各种对外经济合作方面所发生的争议,委员人数根据工作发展也适当增加。据此,贸仲在1983年进行第八次改选时,委员人数增至65位,由肖方洲任主任,刘绍山、芮沐、倪征燠、胡明正任副主任,董有淦任秘书长。1987年,贸仲进行了第九次改选,委员人数增加到71位,由贾石任主席,刘绍山、芮沐、沈达明、费宗、王守茂、唐厚志任副主席,崔炳全任秘书长。在此期间,贸仲的工作迅速发展。
1997年10月,徐大有副主任(右三)陪同瑞典仲裁院代表团访问贸仲深圳分会。

    迅从1980年到1988年,贸仲受理的正式仲裁案件不断增加,争议的性质、案情的复杂和金额的巨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就贸仲受案数量而言,除去许多咨询和要求协助解决其具体交易争议的案件外,贸仲?每年新受理的正式申请仲裁的案件成倍增加。1985年为37件,1986年为75件,1987年为129件,1988年为 162件,至1988年在审案件达到310件。这个数字已经使贸仲的受案数量??世界商事仲裁机构的第二位。就案件当事人而言,跃居中方申诉的占58%,外方申诉的占42%,外国当事人所在国涉及23个国家,遍及五大洲。
1999年12月,贸仲副主席肖志明率团访问埃及开罗地区仲裁中心。

    为了适应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1984年2月,贸仲在深圳特区设立了办事处,就近受理争议案件。深圳办事处的特邀仲裁员有8名是港澳法律和工商界的知名人士。深圳办事处为贸仲设立分会、拓展仲裁业务提供了成功经验。贸仲在处理仲裁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则,尊重当事人的准绳尊约定,适当参考国际惯例,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不因当事人的国籍不同、资本多少而差别待遇,也不因任何人为的干预而有失公正。因此,贸仲得到越来越多的中外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它所创造的调解和仲裁相结合的方法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
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1988年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

    贸仲在8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并加强了与国际商事仲裁界的交流。1989年 4迅月,贸仲和?洲的加?共和国商事仲裁委员会签订了仲裁合作协议。此后与法非纳国、瑞典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
    贸仲先后访问了美国、英国、瑞典、香港,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还派人参加了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起草和制定,参加了一些国际仲裁会议。贸仲的部分仲裁员还应邀担任了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执行委员,出国担伦敦际仲裁院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波兰对外贸易商会仲裁院、澳大利亚国际商会仲裁中心等机构的仲裁员,有的还应聘担任了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商贸与发展会议、关贸总协定的特邀仲裁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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